文章摘要
主动独白的表现是,教师未给予幼儿参与评价的机会。一方面,幼儿作为评价主体的地位未受到重视。《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种基本权利。幼儿参与评价正是其行使参与权的重要体现,教师“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重视”。然而,现实情境中,幼儿却常常因年龄小、认知水平低等原因,而被认定为没有能力参与评价,难以在与其相关的事务中发表意见和建议。例如,班级区域的设置与调整、主题活动的内容与走向等,在许多幼儿园,均很少征求幼儿的意见。
编辑:马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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