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由教育、民政、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地税、工会、妇联、房屋管理等16家部门联合制定,16家部门还共同制定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编辑:科学育儿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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