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10日 11:55  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文章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 基于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编辑:王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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