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切实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编辑:王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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