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编辑:王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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