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 本市中小学按照已发布的2020学年度校历,自2021年1月23日开始放寒假,2月21日寒假结束,2月22日开学。本市各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原则,自行确定并发布2021年寒假及春季开学时间。2. 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编辑:王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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